中国橡胶网讯:
11月25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《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﹝2014﹞93号),取消汽车轮胎税目,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。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(不含)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。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(不含)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%和10%的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二、取消汽车轮胎税目。
三、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,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,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四、取消酒精消费税。取消酒精消费税后,“酒及酒精”品目相应改为“酒”,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。
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呼吁了21年的“取消斜交胎和摩托车胎消费税”终于有了结果,并引发了轮胎行业板块股市上涨。无疑,也给身处美国轿车及轻卡胎双反、复合橡胶标准生胶含量下调双重打击下的轮胎行业带来一定的利好。
据悉,消费税的取消,也给轮胎行业股市带来了利好。在沪深两个市场,除双钱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12月1日停牌、S佳通下跌1.48%、赛轮股份(没有生产斜交胎产品)下跌0.97%外,12月1日休市时,其他3支股票均上涨2%以上,其中风神股份上涨2.60%;青岛双星上涨2.36%;黔轮胎A上涨2.27%。
业内人士认为,虽然本次取消消费税的轮胎(包括摩托车轮胎)产品产值在全行业中所占比例不大,但这些产品都是特定领域和特定市场不可缺少的产品,也都面临产品进一步升级的需要,因此,取消消费税可以提升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性能,使其更好地为特定应用领域服务,并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。